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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7/15
- 違規日期
- 2022/06/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臺中市○清字第○○○○號),本局於111年6月28日15時5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段○○○巷○○號對面土地稽查,貴公司於該處堆置大量一般廢棄物,惟未於清除許可證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豐樂里文心南三路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一段497巷43號對面土地(南屯區鎮南段525-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