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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1-04002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4/26
違規日期
2021/09/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11年5月31日前,檢具自110年9月30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紀錄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田頭村光明路竹田巷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新田段2767地號(竹塘鄉田頭村光明路竹田巷12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