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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違規日期
- 2017/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06年9月26日派員於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前執行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攔檢作業,攔檢貴公司(車號:271-T7)為本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車輛,經查貴公司清除車輛未於車身明顯處標示機構聯絡電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據本局106年9月26日事業機構事業廢棄物稽查紀錄表執行清運機具攔檢作業暨本局106年10月24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03598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里文衡路四三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前)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