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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27
- 處分日期
- 2021/08/27
- 違規日期
- 2021/04/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焦碳製造/副產品程序(M1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75-06號),現場進行E116作業區抽檢時,查獲煉焦爐E116正進行本日第149批次煉焦作業,於煉焦期間在製程外道路,即可見南側煉焦爐門逸散煉焦爐氣(黃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