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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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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0/11/13
- 違規日期
- 2020/10/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81,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有一加熱鍋爐,其產生之廢水未登載於本局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並於該股鍋爐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處採取水樣,現場量測溫度平均為38.2 ℃,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6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