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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6/30
- 違規日期
- 2017/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28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25-00號)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056-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所提供103年1月至105年5月防制設備每日操作紀錄表中,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301、濕式排煙脫硫A303)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記錄表未完整),105年6月至106年5月防制設備操作均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核未依核可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6年8月2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