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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違規日期
- 2017/1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能維持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措施之正常運作,致於106年11月28日6時18分許自煙囪(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黑煙)及106年11月29日0時02分及23時10分自煙囪排放空氣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本局派員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限改日期:107年01月1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七段42巷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