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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1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1/04
違規日期
2017/11/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能維持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措施之正常運作,致於106年11月28日6時18分許自煙囪(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黑煙)及106年11月29日0時02分及23時10分自煙囪排放空氣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本局派員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限改日期:107年01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七段42巷22號
統一編號
7050012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