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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園菇類農場

文號
30-109-11001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1/10
違規日期
2020/09/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該農場因木屑堆置區滲出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排放至周界外溝渠至污染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村中正路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2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