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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26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違規日期
- 2025/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領有本局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現場發現貴公司水錶紀錄僅1座回收水錶(許可登載01製程使用)讀值,經查許可登載有2種回收用途,另種回收用途(許可登載04回收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現場有設置回收水錶但未記錄其每日讀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2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16),限期改善至114年5月19日,本局於114年5月2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佳路二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佳路二段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