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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1/03
- 違規日期
- 2024/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台中港西二槽區領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17-06號),本局於113年10月24日派員至台中港西二槽區執行稽查作業,現場部分製程運作中,依貴公司提供113年1~10月原物料報表核對,對二甲苯(PX)原物料用量為147,658.2公秉/年(許可核定33,991.06公秉/年),產品產量為155,401.13公秉/年(許可核定33,991.06公秉/年),皆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3月19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4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二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