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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昶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05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1
違規日期
2018/08/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月28日未具文號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復於108年3月27日函檢送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文件(第1次修正版),發現負責人住址業於107年8月10日遷址為本市苓雅區林圍里7鄰廈門街79之3號,未於事實發生(107年8月10日)後30日內(107年9月1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義街一二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義街126號
統一編號
8644826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