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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違規日期
- 2023/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12年5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產業類別為塑膠製品製造業,核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第二項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規定之事業;廠區製程為塑膠原料製造,流程為原物料(PE、PVDF等)→加工(車床、洗床)→成品(塑膠零件),製程衍生之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委託家添塑膠企業社(未具有再利用檢核資格)收受,未與合格之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湖中路三七八巷六弄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6巷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