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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和癸畜牧場

文號
30-113-08005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8/25
違規日期
2024/07/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113年起至113年7月11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場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使用規定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每日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型水量計測施設使用度數記錄資料,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8月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53)。限改日期:113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玉山里玉山四三之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玉山里玉山四三之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