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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煤碳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4-03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3/10
違規日期
2014/12/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4月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改善,若屆時仍未改善完成或未完成提報作業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興里永安路一八九號一三樓之四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2043、2047地號
統一編號
541051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