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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祥企業行

文號
41-107-01019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1/31
違規日期
2018/01/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民安路一段32號對面道路發現冠祥企業行砂石經營場所道路泥濘未妥善清理,污染鄰近路面及水溝,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西橋里大橋三街三九巷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民安路一段32號對面道路
統一編號
132037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