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9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崙二廠稽查,貴公司上崙二廠係從事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稽查時作業中,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操作運轉中,於貴公司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處進行煙道採樣,依環檢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1袋,採樣過程拍照存證,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測值為4120(標準值2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之檢測報告書及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崑崙路2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