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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66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違規日期
- 2023/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另現場查核貴事業收受廢棄物流向,發現並未與黑O股份有限公司OO廠及發OOO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契約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貴事業收受上述兩家事業廢棄物廢塑膠(R-0201)而未簽訂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三九○巷二、六、八、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三九○巷二、六、八、一○、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