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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11001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1/10
違規日期
2022/07/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接獲火災案件通報分別於111年7月24日6時10分及10時18分派員稽查,現場為貴公司置放車體拆解之零件,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本局於周界外巡查聞有明顯塑膠異味,使人感到厭惡噁心,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條第3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火災部分後續已由消防單位撲滅火勢,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三和里學田路便行巷二五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振興街31之10號
統一編號
2783064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