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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故鄉社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09-05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5/14
違規日期
2020/02/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於109年1月底前申報108年1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會已於109年2月26日完成上開申報程序,故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7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安溪路三二八巷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安溪路328巷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