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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乾畜牧場

文號
40-113-08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8/20
違規日期
2023/08/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08月01日16時20分會同該場負責人至場查察,周界有些許異味之情事,另場內廢棄物堆置於露天並未有防止雨水流入及滲透之設備或措施。2.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該場放流口排放中(經由水處理設施排放),排放之處經查為該場申請之西埔小排一及西埔小排一之一,本局現場致電農田水利會東屯站確認無誤,惟該場放流口未設立告示牌,本局限業者112年08月15日前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芳草里芳草四八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芳草里芳草48-3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