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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90014
- 處分日期
- 2014/09/21
- 違規日期
- 2014/0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請於103年11月14日前依下列規定完成限期改善及補正事項等:
1.檢具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及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並經所屬廢水專責人員確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2.檢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3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牛埔里彰南路三段三六○巷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牛埔里彰南路三段三六○巷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