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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文號
20-110-010003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1/01/18
違規日期
2020/03/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設「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23日查核「嘉義縣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線監測系統」發現未有該廠排放管道(P101、P201)109年2月份監測紀錄檔,未依規定傳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馬稠後農場60號
統一編號
6601510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