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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

文號
20-107-01004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26
違規日期
2017/10/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業於106年10月23日會同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院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當日共採取5組樣品,委由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校正值為122mg/Nm3,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三八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三八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