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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1/12/06
- 違規日期
- 2021/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略以):「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合先敘明。2.貴事業因違反上開規定於110年8月24日桃環事字第1100070217號函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所屬金湖一廠(管制編號:H5389364)遲於110年11月12日完成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金湖里中山路一段一一七一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金湖里中山路一段一一七一巷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