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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違規日期
- 2021/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公司彰濱廠位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52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並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008150002;核准日期:110/2/24),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貴公司109年1月至12月申報資料,其廢水處理程序(370001)有申報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惟查貴公司彰濱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係由其他廢水處理程序(370009)(鏡板玻璃製程廢水回收系統)產出,並非廢水處理程序(370001),貴公司雖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授權之公告規定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案經本局110年3月15日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罰鍰,爾後請確依規定申報,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六一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