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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15
- 處分日期
- 2019/12/19
- 違規日期
- 2019/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0-01號),經本局於108年11月8日派員稽查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稽查,發現污染源E001 熱處理用加熱爐,製程廢氣及粒狀污染物產生大量逸散情事,設備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