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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長宏興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12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12/21
違規日期
2015/09/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停工(涉及廢(污)水產生,處理之製程部分),貴公司日後若不遵循本局停工之命令仍繼續運作(貯留或排放廢水之行為),本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規定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六九九巷一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699巷115號
統一編號
289439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