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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昌牧場

文號
30-099-03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0/03/16
違規日期
2010/02/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02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龍林段八三九、八三九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龍林段八三九、八三九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