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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違規日期
- 2020/10/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0月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108年1月起廢棄物(廢爐渣、非有害集塵灰及其混合物、廢活性碳等3項廢棄物合併清運)分別委託〇〇企業行(於109年4月1日歇業)、〇〇企業行(於109年4月21日取得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許可清除之廢棄物項目未登載前述3項廢棄物)清理,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者清理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