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違規日期
- 2018/08/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市府環二操證字第O0354-00號)有效期限至103年8月17日止,惟現場有3堆堆置區,體積分別約為1,484立方公尺、5,446立方公尺及601立方公尺,總體積約為7,531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條件,且稽查當時現場一座篩選機具及運送帶皆運作中,貴公司未依規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水源里仰德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千甲段7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