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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園區標準廠房(一)暨聯合辦公大樓興建統包工程

文號
30-108-10003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0/23
違規日期
2019/09/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5,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09月04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興邦段二五八地號,興邦段二五八之一四地號,興邦段二五九之二地號,興邦段二五九之三五地號,興邦段二五九之三六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興邦段258、258-14、259-35、259-3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