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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違規日期
- 2018/09/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執行聯合查核時,查獲廠內印刷作業區(E201)運作時,後端廢氣焚化爐A2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運作,且以FID量測其防制設備後端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189ppm(量測時間10:17),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操作,使印刷作業區(E201)所產生之廢氣未經處理逕由P201排放管道排放於大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2月1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2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