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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平煥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0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09/18
違規日期
2024/05/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場具有畜牧登記證(農畜牧登字號第17337號),卻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排放許可相關申請,故派員前往該場稽查,確認現場飼養約70頭豬隻,已達需取得廢水管理計畫之規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枋寮段下枋寮小段號五二五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枋寮段下枋寮小段號五二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