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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6-04003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3
違規日期
2017/03/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775-GLA)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執行機車路邊稽查檢驗,以儀器檢驗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結果一氧化碳CO濃度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96年7月1日以後出廠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於106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八三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99號旁
統一編號
864221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