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00016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違規日期
- 2019/09/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7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經查該廠之「廢(污)水處理設備之操作、用電及廢(污)水檢驗測定每次操作及檢查記錄表」自108年1月至9月期間,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均未依規定按次記錄及每月統計產出及貯存量。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略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岡山北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