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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違規日期
- 2023/06/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9701341)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2年6月8日派員進行聯合稽查作業,是日貴公司M03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經查現場發現其M03程序:1.堆置場之堆置覆蓋未達80%、X008室外廢鐵堆置場之阻隔設備倒塌,部份堆置場完全無防制設備,記10點。2.車行路徑、塵土覆蓋嚴重,並有路面色差,記4點。3.裸露區域,X008與X009間轉角區域無任何防制設備,且塵土覆蓋嚴重記10點,合計總計點24點,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