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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凱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03003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3/31
違規日期
2015/06/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請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5月13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載事項操作或申請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經由技師簽證及所屬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報告內容需含說明三及四所敘及之項目,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及第18條之1第4項(原為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3項及第46條之1及修正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9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九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94號
統一編號
706116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