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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敏雄養豬場

文號
30-106-11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1/06
違規日期
2017/09/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臺中市**區**路*段**巷**號經營**養豬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農畜牧登字第**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12日11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現場負責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4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臺端確依所提報「違規原因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書」(本局收文日期:106年10月27日)內容執行改善,並於106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生化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6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五○六巷三五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506巷35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