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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草畜牧場

文號
30-108-08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8/02
違規日期
2019/03/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稽查,稽查當時天氣雨,雨水沖刷廠內雞舍及地面之作業環境後逕流至場外地面水體,於地面水體排放口處採取水樣1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78mg/L,標準值150mg/L,未依其污染特性採取逕流廢水污染消減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地段木屐寮小段三八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地段木屐寮小段三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