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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34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本市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電容器製造程序(260021)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貯存地點與原料甲苯混合貯存及未逐桶標示產出日期及數量,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七號、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7號、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