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2-080015
- 處分日期
- 2013/08/27
- 違規日期
- 2013/07/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本府已於102年8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020245137號函,同意貴公司進行廢水處理設施之功能測試,貴公司應確實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倘經各級環保機關稽查發現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將依法按次嚴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於本縣埔心鄉二重村瑤鳳路三段19號從事電鍍業,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2年3月20日,至今尚未完成展延程序,故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已失其效力)逕行將作業製程所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2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二重村瑤鳳路三段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瑤鳳路3段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