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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0001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0/13
違規日期
2018/09/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9月5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製程產出廢塑膠未記錄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四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47號
統一編號
5107490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