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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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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違規日期
- 2019/05/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經巡視廠區有堆置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現場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亦未有災害防止設備,且無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嘉芳街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街1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