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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愷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文號
45-102-07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07/22
違規日期
2013/04/24
違反法條
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所定「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埔子頂三○之一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埔子頂30之17號
統一編號
2781474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