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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違規日期
- 2022/03/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金屬加工廠業已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在案,本局於111年3月30日派員執行深度稽查時,發現貴公司金屬加工廠之廢水場中浮除及化學沉降分離效果不彰,故於廢水調整池T01-1、貯留槽T01-10,採樣送驗;檢驗結果,確認7個項目超出許可核准值,分別為T01-1廢水調整池(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5900 mg/L、核准值596 mg/L;懸浮固體:檢測值203000mg/L、核准值149mg/L;油酯:檢測值12200mg/L、核准值422mg/L);T01-10貯留槽(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300 mg/L、核准值90 mg/L;懸浮固體:檢測值211000mg/L、核准值21mg/L;油酯:檢測值39000mg/L、核准值8mg/L;鋅:檢測值28.3 mg/L、核准值3.5 mg/L)貴公司金屬加工廠實際操作情況,超過許可核准量,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條件: 改善完成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5月3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530)。限改日期:111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10000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19-5號K棟、L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