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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弘大畜牧場
- 文號
- 30-110-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違規日期
- 2021/08/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8日前往稽查,發現現場放流水表讀數為45036,與前日(110年8月17日)本局於貴場抄錄放流水表之讀數45019,相差17CMD,已超過貴場許可每日核准最大量14.6CMD,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變更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九○四地號,溪洲子寮段九○五地號,溪洲子寮段九○六地號,溪洲子寮段九○八地號,溪洲子寮段九○九地號,溪洲子寮段九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904、905、906、908、909、910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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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