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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弘大畜牧場

文號
30-110-10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0/21
違規日期
2021/08/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8日前往稽查,發現現場放流水表讀數為45036,與前日(110年8月17日)本局於貴場抄錄放流水表之讀數45019,相差17CMD,已超過貴場許可每日核准最大量14.6CMD,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變更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九○四地號,溪洲子寮段九○五地號,溪洲子寮段九○六地號,溪洲子寮段九○八地號,溪洲子寮段九○九地號,溪洲子寮段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904、905、906、908、909、91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