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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違規日期
- 2017/03/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5月23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6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鎌村里鎌村路四七二巷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路472巷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