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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頡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3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6/27
違規日期
2018/03/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007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場內廢水收集溝渠有廢水溢流至廠外排水溝之情形,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007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一五鄰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一五鄰七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