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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50069
- 處分日期
- 2021/05/13
- 違規日期
- 2021/05/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0年5月3日會同貴公司代表及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至本縣魚寮溪北岸魚寮橋上游現勘,查該址防汛道路(座標為:23.862002,120.329918)有一批砂石遭傾倒,經查係貴公司於該址防汛道路附近有一工地,因有出入需求,需經過該址防汛道路,故逕自鋪設碎砂石塊作為鋪平用途,以利工地車輛進出,惟並未取得水利管理單位同意,即逕自鋪平,已致使污染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本案裁處,按次處罰,另請確實依彰化縣政府110年5月10日府水管字第11000157002號函辦理。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南平路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上富段1081-1地號(23.862002, 120.32991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