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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60035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違規日期
- 2024/03/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燕巢區安招里中興路500號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經本局於113年3月11日稽查發現,該製程許可內容之原物料並未登載其內含甲苯,經查塗料暫置區貯存3桶50加侖環氧樹脂調薄劑(含甲苯),其中一桶已使用,使用原物料與操作許可證不一致;另查許可條件活性碳更換頻率應為每年79次(約每4天更換一次),現場氣流亭式活性碳吸附設備(A203/A204、A207/A208)112年活性碳紀錄分別為A203/A204(72次/年)及A207/A208(77次/年),其更換頻率不足,且現場人員表示約一個月更換一次,顯與更換紀錄未相符,活性碳更換頻率與操作許可證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中興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中興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